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

與美國國務院會談的真相

與美國國務院會談的真相-林德興親述

(前美國台灣政府駐DC代表)
[美臺時報] [2014-10-30 05:44:44]
2014.7.7美國臺灣政府TGUSA佔領中興新村後事件後,駐D.C林德興代表立刻前往美國國務院與臺灣協調辦公室主任Mr.Christopher Beede會面。一見面,Chris劈頭就說了五個重點,
茲分述如下:
1. 你們的行動我全程都看了。
2. 為什麼要掛上美國國旗?
3. 不准宣布臺灣獨立。
4. 美國政府不會為你們這個行為背書。
5. 請你們好好研讀-臺灣關係法。

林代表接著再請問Mr.Christopher Beede何時能再與國務院溝通,他直截回答說11月29日以後再說。

其實在此之前,林代表與國務院雙方一直有很好的互動已持續1年半的時間。但這次佔領中興新村事件,使得臺灣人民在華府努力耕耘的成果,瞬間破滅,化為幻影。

到底Mr.Christopher Beede所說11/29以後再說。這意思是甚麼?其實依據臺灣關係法15條,這個治理當局(ROC),是可以接替
的。那要如何接替?很簡單!!按照美國的立國精神,由真正全體人民的民主意志來決定。

如果臺灣人民,繼續選擇這個流亡政權,那麼美國一定尊重。相對的,由國務院與林代表過去美好的溝通與聯繫來看
。證明美國一定會支持臺灣人民的決定。而這次選舉就是來讓美國政府聽到臺灣人民聲音的大好機會!!

親愛的鄉親,你還要繼續選擇這個用盡方法將臺灣出賣給中國的治理當局嗎?後果自己承擔吧。

林德興先生已於10-22-2014辭去美國臺灣(自治)政府駐華盛頓D.C代表職務。

美臺時報網路直接看 :
http://twhrca.org/?page_id=2927

楊塗能大哥Line的留言
我不認為因就只是中興新村這樣的小小事件,美國就完全放棄對台灣人民,而完全以台灣關係法處理,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,它並不是一個完備的法案,雖然美國對政策以台灣關係法為依據,美國是人權法治的國家,台灣關係法没有保護到本地台灣人的人權,洪仲坵被虐致死,是突顯台灣關係法的不完備,要用台灣關係法直接决定台灣問題,不太可能,我的看法台灣關係法只是一個過渡的法案,它的位階没有比舊金山和約大,欧巴馬總統這一任没有解決,下一任不代就不解決,更何況,中國人進來越来越多,而且也在國民黨的掩護之下,可以在中華台北選舉投票,而真正能投票代表台灣的人,不是23oo萬人,而是17oo萬,必須是具備台灣公民的資格才算,我們可以從美國不承認烏克蘭克里米半島投票看出來,現在台灣的選舉是中華台北的體制內選舉,國際上也没有承認這樣選舉出來的結果,就承認中華台北是合法的政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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