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

台灣主權行動訴求靜坐請願活動

台灣主權行動
依據台灣關係法,才有可能廢中華民國,改名為台灣自治當局,擁有台灣主權,並發行台灣護照,將來才能建國。
20161002

依據1895年馬關條約,日本取得台灣、澎湖及附屬島嶼的完整主權(Full sovereignty)。 1943年12月1日,美國、英國及中國三國發布開羅新聞公報(未經共同簽署),聲稱此次戰爭的目的,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,聲稱中國為四大強國之一;指出日本於九一八事變後,自中國侵佔的領土(包括旅順、大連租借地),及台灣、澎湖,要歸還中華民國。開羅新聞公報只是對二戰商討反攻日本的戰略,及戰後國際局勢的安排,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。後來,美國、英國及蘇聯三國在1945年07月26日發表的波茨坦公告,確認要履行開羅新聞公報的規定,這是對戰後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,但它們都不倶有條約的法律効力。依國際戰爭法規定,只能依據簽署對日本和平條約,才能結束戰爭。

二戰的結束,所有戰後國際局勢的安排,須要依據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對日本和平條約處理;與台灣有關的日本領土範圍,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項 (b)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,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; 及第六項 (f)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,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l Islands的決定。 由此可知,日本已經放棄台灣、澎湖、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管轄權(all right)、領土所有權(title)及聲索權(claim) 。雖然日本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家,所以要依據不成文法、國際法的規定,由主要佔領國的美國全權處理。前二種權利(all right、title) 即是構成了台灣主權(Taiwan sovereignty);領土所有權(title) 亦稱為領土主權(territorial sovereignty)。

依照和約第23條的規定,作為和約規定「主要佔領國」的美國,65年來,一直採取模糊政策,拒絕解釋台灣主權地位問題(Taiwan sovereignty status issue),以致產生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爭議。其實,美國是二戰期間,太平洋戰區台灣、澎湖、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等地區的唯一征服者;依據國際法,她當然是唯一的佔領者,並擁有處置此等領土的權利。怪不得,2016年7月12日,美國就公開借菲律賓對南海的經濟海域的仲裁案的宣判,宣告中國對南海諸島沒有絲毫的海洋經濟利益。今天,中華民國政府雖然管轄台灣,但仍然沒有從唯一的征服者美國手中,承接及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。現在,處理台灣的主權落在美國手中,這是十分確定的。目前的國際情勢已經演變成為,沒有任何一個國家,肯來保護我們2,300萬台灣人的安全。近年來,中國大言不慚地宣稱中國自古以來,早已擁有台灣、澎湖、東海釣魚島、及南海的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主權,並揚言國際常設仲裁法院對中國與菲律賓衝突的仲裁判決,中國一概不予承認。今天的台灣,是美國在二戰太平洋戰爭的佔領土地,台灣住民依照舊金山和約第六條,公開要求美國在三個月內,趕走中華民國政府(the exiled ROC Government) ;讓這一個外來政權,去金門馬祖繼續經營管理中華民國,並依據一中原則,由中華人民

共和國統一。同時,美國在台灣、澎湖成立台灣自治當局(Taiwan Autonomous Authority),管轄台灣、澎湖。這樣,快則50年,慢則100年,台灣才能在美國的主導及同意下,依據菲律賓的建國模式,台灣才能建國,並擁有台灣的主權。

台灣主權行動大隊、台灣自治聯盟、及Taiwan Advice Center多隊人馬,將在總統府右前方,白色恐怖紀念碑(北一女中北邊)廣場,及到外交部廣場訴求、靜坐、請願,告知外交部,我們已經要求立法委員,召開立法院公聽會,質詢外交部長,要他推動台灣主權行動,並須透過派駐美國的官員,在美國華盛頓特區,對美國國務院官員提問:

1. 中華民國政府有沒有擁有台灣主權? 如果擁有台灣主權,何時過户給中華民國政府? 對此,要求美國國務院發函,以書面確認台灣主權已經過户給中華民國政府的細節,更應有書面確認;如果尚未過户主權,也要公開發布此消息。

2. 另外,美國在台灣、澎湖成立一個台灣自治當局,管轄台灣;並由這一個台灣治理當局作為權責單位(competent Authority) ,來發行台灣護照,供2,300萬台灣人的國外旅遊、通商使用。

我們不排除在外交部廣場夜宿,接力交棒,持續性靜坐、請願;並到台北美國在台協會,辦理記者招待會,請該會將此請願書轉給美國國務院。

訴求靜坐請願期間:2016/10/17(星期一)到2016/11/18(星期五),包括星期六、日、例假日在內。

參加台灣主權行動主要的策畫人員名單:

1. 召集人 鍾岳霖 台灣主權行動聯盟大隊長 0980-999393

2. 召集人 林義憲 台灣自治聯盟 主席 0927-116628

3. 召集人Taiwan Advice Coalition, Brian Qo 0980-629859

4. 召集人 台灣民族黨 蔡金龍 主席 0965-640536

5. 參加單位 廢中華民國聯盟 蔡朝鵬 主席 0939949877

6. 參加單位 制憲建國改國號行動組織 魏耀乾 主席 0920682252

7. 參加單位 508馨親革命會 尤瑞敏 會長 0922631164

8. 參加單位 台灣婦女總會 郭韋珠 會長 0929180211

訴求靜坐請願人員的費用、支援及輪流,由各單位各自安排。

媒體、及立法委員分别由台灣民族黨、及召集人鍾岳霖分别聯絡、接洽。

將向支持台灣主權行動之其他團體、單位,徵求加入陣營,新內容,公告予台灣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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